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100篇)
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專題學習會。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曾維主持會議并講話,他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問責條例》,引導各方面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切實以嚴和實的精神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到位。市長潘利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市政協主席姜宏參加學習。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德波圍繞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中心發言。
曾維在講話中指出,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中央制定出臺了《問責條例》,這是第一部規范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遵循!秵栘煑l例》內涵豐富,突出政治責任、突出關鍵少數、突出問題意識、突出黨規特色,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制度籠子,充分表明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動真格、見真章的堅定決心,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認識,深刻領會中央出臺《問責條例》的重大意義和戰略意圖,真正在內心深處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曾維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強對學習宣傳《問責條例》的統籌安排,切實將其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納入各級理論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要堅持領導帶頭、率先垂范,從市委常委做起,從各級“一把手”做起,切實做到深學真用,引導各個方面不斷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引向深入。要嚴格責任追究,抓住那些失職失責的行為,敢于亮劍、鐵面問責,真正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警示效應。
曾維要求,必須堅持以問責促擔責,引導各個方面進一步強化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切實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要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全面從嚴治黨延伸到最基層,真正使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的要求落到實處。要積極主動履行好“一崗雙責”,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馳而不息抓好作風建設,推進黨風政風的持續好轉、根本好轉。
第一時間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精神,區委書記周志凱強調,全區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切實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切實推動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賀赤興帶頭談如何貫徹落實《問責條例》:“一是廣泛學習宣傳,增強影響力。把學習貫徹《條例》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內容,同學“七一”重要講話結合起來,做到學習宣傳全覆蓋、無遺漏。二是從嚴開展問責,增強執行力。以《條例》為依據,真抓真管真擔當,真查真嚴真問責,重點圍繞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開展一批問責、曝光一批典型,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岳麓區紀委迅速組織區內各街鎮、區直各部門學習討論,共收集心得體會45篇,討論人次達100余人。岳麓區委宣傳部要求岳麓新聞網對《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集中宣傳報道。區環保局紀檢組長甘建文說:“《條例》的施行明確問責條件和方式,為管黨治黨提供針對性法律依據!苯圩又藿值兰o委工委副書記龔平從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責任和擔當是必須的,失責必追責是利器三方面深刻分析了《問責條例》的意義和作用。梅溪湖街道紀工委和區商務局紀檢組都表態說:“《問責條例》進一步告誡和警醒黨員領導干部黨的紀律和規矩必須遵守,否則就要問責。”岳麓區各街鎮、各部門都嚴格按照區紀委“全面領會、組織學習、貫徹落實”三方面要求,加強對《問責條例》的學習和落實。(張瑞穎)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