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記者了解到,《條例》自8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省第一部院前醫療急救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第8個城市出臺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據介紹,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吳宗樂通報了《條例》的立法情況和主要內容。記者了解到,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自2001年開始運行,由淄博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和41處急救站點組成,現有急救車輛90余輛,從業人員1200余人,設備900余臺件,是全省第一個覆蓋全市所有區縣、實行城鄉統一指揮調度的城市。
院前醫療急救,是指對急、危、重傷病員在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院前醫療急救可分為獨立型、依托型、混合型、指揮型四種模式。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屬于典型的指揮型模式,即成立專門的醫療急救指揮機構,并根據需要依托醫院設立急救站,院前急救人員、車輛、物資由各醫院配置,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和業務管理。
淄博市是組群式城市、城鎮化水平高,院前醫療急救面臨高危產業比重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道路交通狀況復雜、物流業發達、群體性事件發生機率大;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覆蓋不夠、急救資源分布不均衡,城區相對集中,一些偏遠鎮、村則不足;社會公眾的急救知識和技能普及率不高;惡意呼叫“120”電話、損毀“120”急救設施設備,以及侮辱、毆打、阻撓急救人員等現象仍然存在,因此需要通過立法設定處罰措施,維護正常的急救秩序。
據介紹,3月,淄博市衛計委起草了《條例(草案)》送審稿。經過多次修改論證,3月3日,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草案表決稿)》,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5月26日,《淄博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公布,自8月1日實施。
《條例》包括總則、急救網絡建設、急救服務管理、急救服務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四十七條。對“120”急救有意見的市民可通過12320“公共衛生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屬于實名舉報或投訴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對舉報、投訴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7月1日起,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8月1日起實施《條例》,都是對醫院改革的推進,從法律上對院前急救進行規范和保障,衛紀委一定按照《條例》的要求做好工作。”淄博市衛紀委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宋曉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