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高度重視下,廣東省早在2003年就頒布了全國第一部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十年來,在《條例》的保障下,廣東省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依法治安,積極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了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但是,隨著廣東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舊《條例》已不能適應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要求。省安全監管局黨組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從2010年7月黃晗同志率隊赴上海調研正式啟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立法修訂工作,到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歷經三年兩個月的時間。在起草過程中,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和省人大法委、財經委等起草部門通過書面征詢、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全面聽取各地、各方意見。據統計,3年多來已累計召開33次座談會,并多次到省內外各地調研收集意見,形成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共六章53條。
新《條例》從總結廣東省在安全生產領域多年積累的實踐經驗、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增強操作性、實效性出發,將科學發展觀指導原則和安全發展戰略的根本要求貫穿始終,吸收、體現了國家安全生產理論與廣東安全生產實踐結合的新成果,規定廣東省安全生產
工作的方針和治理機制是“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政府監管、職工參與、行業自律和 社會監督的機制”,明確并細化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安 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內容。
省安全監管局表示,將迅速行動,全面開展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 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法規知識、責 任意識,為廣東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