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企業運毒品可罰50萬
受國際、國內毒品蔓延大環境的影響,廣東省的毒情形勢十分嚴峻復雜,毒品的危害程度可以用“觸目驚心”形容。來自省公安廳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廣東省登記吸毒人員52.6萬名,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數量位居全國首位。2009年以來,廣東省搗毀制毒場點約占全國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區制毒犯罪活動猖獗,其中陸豐制造冰毒非常嚴重,制毒犯罪也是全國第一。
物流寄遞渠道已經成為全省毒品集散的“思而學道”。通過這條“思而學道”,“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毒品通過廣東進行中轉集散,呈現“案多量大”特點,廣東也成為了全國最大的毒品集散地。
該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物流企業未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承運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未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導致收寄毒品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容人吸毒最少停業三個月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這也是藏毒吸毒的重災區。草案明確了它的法律責任。
娛樂場所涉毒的嚴重程度,由單次被查獲在場所內販賣、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人員的數量,或者單次被查獲存在販賣、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行為的包房數量所決定。一旦發現娛樂場所有人吸毒,除了被公安機關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外,還將根據情況責令該娛樂場所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
如果單次被查獲在場所內販賣、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人員三十人以上,或者因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一年內被查處兩次或者累計被查處三次以上,或者場所內發生因吸毒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暴力性案件的,還將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相關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的罰款。
草案還規定,娛樂場所及其他場所因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被停業整頓期間,不得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企業名稱等事項,不得使用該場所地址作為新設立同類場所的住所、經營場所。
三、政府要推動戒毒人員就業
該草案鼓勵吸毒人員自愿到戒毒醫療機構或者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接受戒毒治療。對自愿到戒毒醫療機構或者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而對于強制戒毒人員,若有三次以上被強制隔離戒毒經歷的,在強制戒毒場所內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八個月。除了出現危及生命的病情、傷情需要立即送醫療機構搶救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戒毒人員外,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不得拒收戒毒人員。
四、社區也對戒毒負有責任
草案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轄區內實有登記吸毒人員的相應比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可以通過社會公開招聘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同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此外,對領回的無生活自理能力且其家屬無能力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的離所戒毒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草案明確,登記在冊濫用阿片類物質成癮人員超過五百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并可以依托社區醫療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延伸服藥點,并將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項目納入公共衛生體系。
在推動戒毒人員就業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戒毒康復場所,并把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戒毒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使其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其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