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制度除了定價方面的巨大問題需要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外,還有一些制度需要配套推出、建立和完善。筆者認為,至少有六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
第一,超額資金募集的管理問題。
創業板公司因為不合理的高定價,屢屢出現超額募集的情況。據統計,創業板共上市287家,首發預計募集金額為692億元,結果超募285家,超募規模1156億元。如此巨大的超募規模,如果不對超額部分進行必要的管理,就等于“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被合法化,還可能帶來資金使用不當的巨大風險。
募集資金規模是基于公司在一段時間內進一步擴張或者新的發展目標來確定的,一般都有具體可推進的項目來實現,也就有具體的資金投入預算明細。所以,擬定募集資金基本要用來保證未來公司成長的投入需求。當大規模超額募集之后,多余的資金在近期沒有發展項目的情況下,不論從資金成本還是資金收入的角度考慮,就一定會挪作他用。如果對超募資金放任自流,“不準挪用募集資金”的規定就變成一紙空文。如果超募資金進入高風險領域甚至加入非法集資帶來虧損,更會嚴重傷害投資者的利益。
不論是從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超額募集資金都應該被合理合法地進行管理。超募資金的管理其實很簡單,設立一個基金,所有超募資金放入基金,由諸如行業協會這樣的中立組織分賬戶管理。最簡單的管理是銀行定期存款。定期時間是公司本次融資計劃實施年限。當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按照招股說明書中的既定發展計劃,達到預期的效果,有新一輪發展規劃,同時符合再融資條件,超募資金可以根據新發展規劃的需求,劃撥需要的規模給上市公司。存款利息放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或者用于慈善捐款。行業協會需要對超募基金的管理制定嚴格的管理條例,特別是劃撥使用規定,應該按照增發,或者二次發行的程序進行。關于行業協會不能擅自動用資金也要有嚴格地約束。
第二,管理層辭職套現的問題。
據媒體報道,截至2012年,至少已有94家公司的105 位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為了規避三年不能出售股份的規定,用辭職的方式解除高管身份套現,上演“一夜致富”的神話。這些高管們圈錢走人,置公司的發展而不顧,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創業板大幅下跌,既有部分公?當初定價過高物無所值的原因,也應該有高管圈錢走人使公司成長不盡如人意,投資者對其未來失去信心的原因。資本市場是一個信心加信用的市場,對于沒有信用的任何行為都不應該容忍,更不應該姑息和放縱。對于這個行為的管理也不難。如前文所說,要阻止高管辭職套現的不道德行為,對套現資金課以90%以上的重稅應該是比較有效的措施。
第三,上市公司上市后業績變臉的問題。
創業板公司和中小板近期上市較多,業績變臉的問題就更加突出。萬德數據顯示, 2009~2011年年底創業板上市281家企業,截至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較2009年降低的企業有209家,占總數的74.4%,增長的有72家,占總數的25.6%。同期中小企業板上市373家企業,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較2009年降低的企業有310家,占總數的83%,增長的有63家,占總數的16.9%。
針對這樣的問題,解決之道就是嚴格退市制度,否則資本市場充斥垃圾股,發展更是無從談起的。但是資本市場的退市一直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據說,有一年證監會主要領導聯袂拜訪一些地方領導,勸說允許一些公司退市,但是無功而返。退市關乎一些地方政府的業績,上市公司也是不斷融資的平臺之一,有些地方政府不惜財政年年出資也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殼資源。上市公司退市意味著一些股票持有者的股票價值消失,因此來自股票持有人的退市阻力也不小。2012年出臺的退市規則給了退市緩沖期,一定程度上能夠消除股票持有人的阻力。同時沖破地方政府和相關利益群體的阻力,也是退市制度能否被真正實施的關鍵。
第四,規范中介公司的行為問題也非常重要。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概念股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遭遇“滑鐵盧”,幾十家公司進了退市名單。原因眾所周知,就是信息造假涉嫌欺詐。中國公司本身有許多基因問題,但是在上市過程中業績造假、做假賬、隱瞞風險,僅是準上市公司單邊行為是做不到的,沒有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承銷人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只要任何一個環節嚴守職業道德的底線,“假”就很難被做成。所以嚴格規范中介公司的行為,重罰上市過程中的信息造假,也要納入發行上市制度的建設之中。
第五,加強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權利意識也很重要。
一直以來投資人對IPO公司的不滿抱怨很多,甚至還有不少上市過程違法違規的行為被私下披露。但是除了近期有一家公司因為詢價機構不滿20家而被暫停了一回以外,鮮見上市公司上市失敗。不管對IPO公司有多大的批評和不信任,投資人仍然參與申購,成就了只要通過審核,沒有不發行成功的案例的記錄。如果對準上市公司有異議,作為投資人,沒有阻止公司上市的權利,如果符合條件也沒有要證監會發審委停止上市審核的權利;但是投資人有不申購不參與的權利,也就是“用腳投票”的權利。如果廣大的投資人能夠加強“用腳投票”的權利意識,IPO就可能“O”不出去,發行失敗的情況就會發生,投資者就能夠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六,把好上市公司的門檻。
中國有上百萬規模以上的企業,中小企業超過千萬家,不可能都到資本市場來融資。美國紐交所至今包括外國公司在內也只有60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資本市場是優化資源配置的地方,資源應該配置到最有成長性的企業。上市公司應該是優質公司,至少從成長的意義上說,是成千上萬公司中的佼佼者。資本市場是可以幫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強的長期融資平臺,而不是提供資金短期周轉的地方,更不是圈了錢就散伙的賭場。所以,上市一定要設置合適的標準和條件,讓跨過這個門檻的大多數公司至少是具有潛力的公司,而不是一上市就立即變成ST或者就要資產重組的公司,甚至只能靠財政補貼才能保殼的公司。
建立舉報制度,也有利于準IPO公司的信息對稱。過去曾經流傳本地人不買本地股票的故事。因為本地人對當地的公司情況比較容易獲取信息。如果能夠建立準IPO公司信息的舉報制度,一經舉報就應該放緩審核上市過程,嚴重的應該立案調查。當然舉報人應該有真憑實據。舉報制度有利于信息對稱,準IPO公司也會受到更廣泛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