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在蘇州市會議中心召開《蘇州市軌道交通條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蘇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共設立了四個條款的禁止行為,如車廂飲食、攜帶自行車等物品進站或乘車等,違者可處以警告或罰款。這也是蘇州地方性法規首次授予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首次授予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蘇州是全國首個建設開通軌道交通的地級市。目前,地鐵、輕軌規劃了15條線路,總里程約768公里,地鐵、輕軌1號線、2號線已開通運營;2號線延伸線預計今年9月底試運營;3號線、4號線及支線、5號線等3條線路正在建設中。有軌電車規劃了6條線路,總長80余公里,1號線已開通運營,1號線延伸線、2號線正在建設,計劃2017年上半年通車試運營。
隨著軌道交通線網的逐步成形,方便快捷、綠色環保的軌道交通已經成為蘇州市民出行的優先選擇。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游膺介紹,為更好地推動軌道交通事業發展,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本《條例》,對軌道交通涉及的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綜合開發、運營服務、安全管理等各方面作了全面規范,旨在通過地方立法引領和推動蘇州軌道交通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軌道交通這一民生事業對于方便市民出行、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中,《條例》將“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這一特定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授予了企業,“這是我市地方性法規首次授予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既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蘇州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蘇州高新有軌電車有限公司要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營造良好的乘車環境和運營秩序。”游主任說。
車廂飲食、吸煙等10種行為被明確禁止
《蘇州市軌道交通條例》是在《蘇州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蘇州市有軌電車交通管理辦法》兩部政府規章的基礎上制定出臺的,立法期間征集到300多條意見和建議。
《條例》共七章五十九條。在與市民乘客密切相關的運營服務方面,以及對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特別作出了10條禁止性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10條禁止的行為有:擅自從事銷售、派發印刷品、廣告宣傳等活動;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隨意涂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口香糖、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乞討、賣藝、躺臥、撿拾廢舊物品;在車廂內飲食;攜帶自行車、電動車、燃油助力車、充氣氣球等物品進站、乘車;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攜帶活畜、活禽(符合規定的導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的行為。
如有乘客違反上述規定的前三項,可能被處以200元~1000元(對單位)或20元~100元(對個人)的罰款。如果是違反其他規定內容的,可處以警告或20元~50元的罰款。
冒用、偽造、逃票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違反《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乘客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加收線網最高票價5倍的票款;乘客看持偽造車票、證件乘車的,加收線網最高票價10倍票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此外,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車票、證件乘車或者其他故意逃票行為,逃票信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姚振康介紹,軌交公司將嚴格依據條例授權,主動履責、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目前,公司通過層層選拔,已組建了16人的執法隊伍,并具備了執法能力和資格,將嚴格根據《運營執法管理規范》要求,認真執法、認真巡查,杜絕執法粗暴、杜絕執法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