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北省價格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的商品價格,應與就近區域市場價格水平大體相當,而且要明碼標價。
該條例規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合理制定其經營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并明碼標價。否則,將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應與就近區域市場價格水平大體相當的原則,并參照經營成本,制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另外,上述區域內的業主或管理單位,也應公布有關價格信息,并對經營者加強監管,違者將責令其改正,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用誤解
的標價形式,不得使用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其地位,利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
行業組織也不得制定排除或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不得組織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違反該規定的,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
該條例在審議過程中,有代表提出,網絡銷售發展越來越快,以次充好、信息不實等問題非常普遍。為此,該條例對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作出專門規定,要求經營者應向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價格信息,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也要核存并按照規定公開經營者所提交的信息,協助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管。違反該規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將納入失信者名單,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解讀:景區天價網絡低價等將受規制
“青島大蝦”“哈爾濱天價魚”“海南三亞天價海鮮”;網上“跳水價”實則是虛假標高原價再打折;價格聽證會“逢聽必漲”引發公眾吐槽……
針對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各種價格亂象,《湖北省價格條例》作出回應。
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價格條例》,該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景區機場等地不得亂標價
景區、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里,吃個飯、買瓶水,如今成了民眾“糾結”的選擇。
糾結在于,這些民眾想享受消費卻擔心“被宰”“被高消費”,自帶干糧有時又非常不方便。
“鑒于一些地方的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明顯偏高,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在對草案二審稿進行審議過程中,一些委員提出建議。
對此,條例規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制定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并明碼標價。
除了規定經營者的自覺行為,條例還對業主或管理者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管作出規定。
條例規定,相對封閉區域內的業主或管理者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有關價格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就近區域市場價格水平相當的原則,并參照經營成本,依法制定相對封閉區域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為規范。
為保證規定有效實施,條例還規定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對相對封閉區域的經營者違反規定,未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業主或管理者違反規定,不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有關價格信息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網上交易不得價格欺詐
網上店家做活動,價格“大跳水”,消費者以為買到“物美價廉”商品,實則是商家先標高原價再打折。
網店商家的這點“小心思”,在湖北將沒有市場。
“在審議過程中,有些委員提出,網絡銷售發展越來越快,以次充好、信息不實等問題也非常普遍,建議對網絡銷售經營者加強監督管理,增加價格管理措施和處罰規定。”在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修改情況說明時,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說,在聽取委員建議基礎上,條例作出相應調整。
條例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向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提交其有效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系方式或工商登記資料等真實信息,明示價格及相關信息,履行承諾,不得有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為維護網絡交易價格秩序,條例更多增加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應當核存并按照規定公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所提交的相關信息,協助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維護網絡交易價格秩序。”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對網絡平臺經營者違反規定不依法核存并公布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經營者提交的身份、價格信息的,條例明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納入失信者名單,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價格聽證消費者須超半數
價格聽證會成了“漲價會”。過去,因價格聽證信息不公開、程序不規范,社會公眾普遍質疑。
在審議條例草案二審稿過程中,有的委員提出,要完善聽證程序和聽證規范,增強聽證環節的透明度,避免聽證走過場,提高聽證的公信力。
針對“漲價會”現象,條例規定,政府定價機構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應當組織聽證。
條例還規定,定價聽證由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也可以由其他政府定價機構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聽證的建議。
今后,在湖北舉行價格聽證會,除了向社會全程公開外,價格主管部門還應當建立鼓勵和支持第三方組織參與定價聽證的機制。
針對聽證會參加人多是經營者或利益獲得者的情況,條例對聽證參加人作出細化規定,明確了消費者、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相關領域專家、有必要參加定價聽證的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代表等五類人員產生方式。
條例明確,價格聽證會消費者以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產生,并現場公證,必要時也可以由相關社會組織推薦;“消費者不得少于聽證參加總數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