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停車場管理制度
1、停車場必須具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墻)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
2、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志,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類別等;
3、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款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4、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5、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6、停車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潔打掃;
7、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并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此制宜,盡可能劃位和編號;
8、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范的摩托車避雨棚,并按位編號;
9、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10、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泊車服務操作管理制度:
1、客人將車泊入車場后,由保安員引導車位;
2、泊入車位后引導客人將行駛證交予車場收銀處,并換回停車卡;
3、客人提車時保安員引導客人用停車卡換回行駛證交停車費。
廣場停車管理制度:
1、廣場所有停車處。為顧客提供臨時免費服務;
2、大堂外兩側為V.I.P車位,供大型接待活動時用及平時政府部門、軍隊等車輛停放;
3、任何有阻礙酒店通道的車輛,保安員有權力勸其離開;
4、密切注意客人車輛是否關門,對未有關門者及時通知值班經理共同處理并作記錄。
【附】
酒店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 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 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 嚴禁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 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并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 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 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 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 收費 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 優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
xx銀座會所停車場刷卡機設置一覽表
地 點
數 量
收 費 標 準
xx
1臺
3小時內使用一票,每票結算價為5元,超時按5元/小時補費xx
前 臺
1臺
免費
合 計
第二十一條 免費范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準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 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并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后開具票據,制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后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 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設備及停車費押金x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 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并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放id卡給用戶,并收取工本費押金xx元。
第二十六條 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用戶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 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后報保安部稽查員審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項目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審核車輛收費類型、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后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保存。并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周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匯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審核。
(七)財務部在審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匯總表后,并將蓋章后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匯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匯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華納麗尊酒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