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版《武漢市旅游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在執行前6個月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景區應分別設置單一門票和聯票、套票,如果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開放或者停止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同時,景區不得強行向旅游者銷售聯票、套票,不得強制旅游者接受講解服務,違者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責令停業整頓7日至30日。
每逢節假日,一些熱門景區游客扎堆,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對此,條例要求景區應核定最大承載量并向社會公示,制訂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建立門票預約制度。游客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提前公告,及時疏導,采取分時進入或限制進入等措施。景區未制訂或未實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未公布景區的實時流量或最大承載量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
5月13日,武漢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即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通報和解讀。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龐少華介紹,武漢市歷來重視旅游業的發展,早在1997年,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武漢市旅游管理條例》,并于2006年進行了一次全面修訂。近十年,隨著旅游事業的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條例》相繼出臺,對原《條例》的修改已經十分必要。
智慧旅游建設游客集中地wifi覆蓋網絡
《條例》第9條規定明確市、區政府和部門在推進智慧旅游建設方面的具體職責。政府應當制訂智慧旅游發展計劃,加強旅游信息化建設,健全旅游信息、咨詢、救助等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旅客集中場所推進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無線局域網絡覆蓋,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游服務功能。
公安交管部門應為旅游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條例》第34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及通行條件,為具有旅游客運經營資質的旅游車輛在本市區域內通行提供便利,允許載客旅游車輛在限制非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通行。
購買假冒偽劣可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賠
《條例》第40條規定,旅游者在與旅行社合同書面約定的旅游購物場所內購買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旅游者可要求先行退賠;旅行社先行退賠后,有權向商品的銷售者追償。
行為不文明者將被列入旅游“黑名單”
《條例》第52條規定,鼓勵和支持各類旅游行業協會對其協會會員實行誠信等級評定,建立行業誠信檔案和行業誠信自律規則,促進旅游經營者誠信經營。市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實行信息動態管理,促進旅游者文明旅游。
武漢市旅游局副局長范繼先介紹,今年上半年,國家旅游總局公布了最新一批“黑名單”,一批違規操作、損害游客利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單位和個人被曝光。武漢游客楊某因在臺灣旅游時謾罵、毆打導游,被正式列入黑名單。楊某也成為武漢首名被“官方認證”的不文明游客, 國家旅游局保存此信息3年。成了不文明游客之后,將對楊某個人產生一系列影響,其出入境、搭乘航班等也將受限。
據悉,武漢市共接待境內外游客1.93億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1949.46億元,分居副省級城市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全市共有A級景區37個,其中5A級景區3個;旅行社325家,其中5家位列全國百強社前60名;星級酒店87家,其中相當于五星級標準的酒店數量30家;全市導游9375人,其中星級導游員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