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園衛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游樂園安全運營工作,保護游客、受訓人員和工作人員在游樂培訓和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根據國家法規和各級政府部門關于游樂園安全運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拓展游樂園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游樂園的安全運營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體工作人員堅持“管運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運營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安全具有一票否決權,實現安全文明運營。
第三條對在安全運營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游樂園安全運營的領導機構,由游樂園經理和安全防護人員組成,實行安全運營經理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游樂園安全運營管理工作,制訂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游客、受訓者保護計劃,實施安全運營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經營單位成立安全運營責任小組,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運營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運營監督檢查,確保游客和受訓人員安全。安全運營小組組長由經理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防護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經理是本園安全運營的第一責任人,安全防護員是園安全運營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安全防護員的職責:
1.協助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人員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檢查和設施維修。定期每周一次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設施進行維修維護,每年兩次進行閉園全方位檢修。
5.及時更換安全防護裝備。日常駐扎活動游樂現場指導活動中的安全保護工作。遇緊急的不安全操作時,有權指令停止任何活動,并立即報告負責人處理。
6.搞好安全運營的宣傳教育和參加專業安全培訓。
7.及時發放和檢查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8、督促檢查受訓團隊和游客必須穿戴安全裝備進入高空拓展設施,并及時給予安全規范使用教育,檢查游客和受訓人員是否購買保險,是否簽署有關安全防護文件和協議。
第八條 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經理,迅速予以排除。
三、全員教育培訓與安全管理
第九條對新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公司、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工作崗位。
第十條對安全防護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裝備正確使用培訓。
1、積極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救護能力;
2、堅決反對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十二條 對進入園區活動的團隊負責人經常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和指導。
四、安防設備和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各種安全防護設備的購買要求生產廠家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量檢查報告。
第十四條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和設施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條 游樂活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六條游樂活動場所的設施要及時檢查檢修,及時張貼懸掛安全使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項目說明牌等標牌。及時關閉使用和維修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
第十七條參與人員眾多的活動游樂現場和節假日人流加大時,必須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和疏導,嚴厲制止非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的操作。
第十八條涉及使用電源必須經專業人員操作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使用任何帶電電器。不得亂拉電線、亂接電源,不得帶電作業。不得在游樂園使用明火做飯。
第十九條嚴禁駕駛機動車輛在園區道路游覽,車輛未經允許嚴禁進入游樂園。工作人員進入水面作業必須穿戴安全救生衣。
五、游客(受訓學員)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本拓展游樂園游樂和拓展項目存在一定風險,游客根據個人安全評估和運動能力選擇合適項目。接受工作人員的安全指導,認真了解游樂項目的操作方法。注意安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項目說明牌等標牌。
第二十二條游客在游樂活動時發生發現危險事故、緊急事件、違法違紀應及時撥打110、120或園區管理緊急電話,及時通知園區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 遵守游樂園開放時間:8:30-17:30,超出此時間必須征得工作人員同意并在工作人員看護下進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照顧好老人、兒童、孕婦和殘疾人,以上人員必須在健壯成人陪同下進行游樂。
第二十五條 嚴禁進入高空區域和攀爬高空項目,非拓展團隊不得進入高空拓展區域,
攀爬高空必須穿戴安全裝備,必須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保護。
第二十六條嚴禁涉險翻越攀爬、翻越防護欄、防護網進入水上樂園,進出請走進出口。嚴禁在器械設備上嬉鬧、玩耍,嚴禁晃動鋼絲繩,以免損壞器械傷害生命。嚴禁在防護網上攀爬、行走、嬉鬧、游樂。
第二十七條嚴禁在公園內打鬧、追逐,嚴禁亂扔亂移石塊、棍棒和其它鈍性物體。嚴禁在園區戲水、游泳。進入水面活動必須穿戴救生衣物。
第二十八條 嚴禁游客酒后進入園區活動,嚴禁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疾病等嚴重疾病游客參與游樂項目。
第二十九條 嚴禁游客攜帶管制性刀、劍、棒、槍等器具和硫酸、雙氧水、液化氣等有毒危害液體、氣體進入園區。
第三十條 嚴禁在園區與他人發生謾罵、打架、斗毆,有沖突找保安、管理人員協
調。
第三十一條 嚴禁流動商販進入園區營業,游客購買流動商販的商品存在嚴重衛生、
健康隱患。
第三十二條 游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財物,以免遺失、落水或損壞,不可隨便
交給他人保管。
第三十三條 游客必須接受配合園區管理人員對場地和設施的使用協調,保證團隊公眾活動的時間和空間。不得圍觀、干擾和進入團隊公眾活動區域。不得干擾團隊培訓活動,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