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發《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專家表示,條例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進行了修改完善,將進一步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是做好新形勢下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突出表現出四個方面特性。
★政治性:堅定理想信念 重視黨性教育
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條例更加鮮明地強調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培訓內容等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從制度上切實保證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始終是干部教育培訓第一位的任務。
井岡山干部學院副院長柯華表示,條例及時吸收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和中央的新要求,要求干部教育工作必須始終堅持“姓黨”和堅持。
專家同時表示,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的目的,不僅是要引導干部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還要增強干部對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
“最終的目的則是要提高干部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領導改革開放和的本領。”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柳建輝說。
★實效性:提高質量 按需施教
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周文彰認為,干部解決問題的水平和能力最終要落腳到各個崗位上,提高廣大干部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做到教育培訓對所有崗位的干部進行全覆蓋,實現干部水平的整體提高,同時,還要針對崗位橫向的類別和縱向的層次對廣大干部進行不同的、有針對性的培訓。
條例將“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確立為干部教育培訓的原則之一,使干部教育培訓更加符合自身的規律,更加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此外,專家認為,經過修訂的條例更加重視干部教育培訓質量和效益,著眼于大規模培訓干部的實際,突出強調要“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對搞好需求調研、改進方式方法、完善考核評估體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這就從干部教育培訓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了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辦法措施。”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常務副院長馮俊說。
★嚴肅性:從嚴治校 從嚴治教 從嚴治學
全面從嚴治黨,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的鮮明特征。條例貫徹這一要求,鮮明提出了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的具體措施和規定,為確保干部教育培訓的嚴肅性、規范性提供了制度保證。
條例進一步明晰了干部教育培訓的分級管理體制,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必須“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規劃,統籌研究部署”,并將“三嚴三實”精神貫穿干部教育培訓全過程,對培訓計劃申報、干部參訓、經費管理等各個方面都作出了比以往更嚴格的規定。
同時,條例把政治合格作為建設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的第一位要求,提出“要嚴守講壇紀律,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要求從事干部教育培訓的教師,必須“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
此外,條例還通過量化的方式,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參訓時間和累計學時進行剛性約束,提出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對未按規定參訓或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明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總之,條例是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思想的重要體現。”延安干部學院教學科研部主任趙耀宏說。
★時代性:內容拓展 方法多樣 機制靈活
干部教育培訓只有立足于黨的中心工作和時代背景,才能取得實效。專家認為,條例與時俱進,緊貼現實,對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管理體制進行了豐富和創新。
在培訓內容上,條例提出了加強國家安全觀、科學人文素養及外交、民族等方面內容,以幫助干部加快知識更新、優化知識結構、拓寬眼界視野。
在培訓方式方法上,條例提出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網絡培訓制度。專家表示,用好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將有助于提高干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在機制運行上,條例則根據市場化趨勢,提出培訓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可以通過直接委托、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等參與干部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了干部教育的開放性。
“條例的修訂非常及時、必要,適應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需要,對于培養和造就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柳建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