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 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凌家灘遺址保護條例》,這是安徽省文物保護地方性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條例》分總則、保護與利用、管理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三條,緊密結合安徽實際,具有較強地方特色:一是明確了遺址的保護管理體系,厘清省、市、縣政府和鎮村各級不同的保護責任以及文化文物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規定了由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設立遺址保護管理機構。二是理順了遺址保護與群眾利益的關系,遺址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嚴管嚴控遺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從改善村民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出發,逐步整治遺址內現有住宅,村民有序遷出安置,確立補償、補助制度,尊重和維護當地村民合法權益。轉變文物保護理念,規定在加強遺址保護的基礎上,積極進行展示利用,使保護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加強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遺址博物館建設和文博創意產品的開發。三是加強了遺址保護的保障,從管理體制、法律責任和行為禁止等方面,使遺址保護全面落實。規定了馬鞍山市、含山縣政府將遺址保護利用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省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鼓勵社會力量支持凌家灘遺址保護。明確了破壞遺址及其環境的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條例》的出臺適應了凌家灘遺址保護的急切需要,彌補了安徽省大遺址保護立法的空白,使今后凌家灘遺址的保護工作更加科學化、法治化,對全省大遺址保護利用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該條例于2016 年5 月1 日起施行。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凌家灘遺址保護面臨許多新問題,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經濟建設對遺址本體及其自然環境保護造成不良影響。部分省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加強凌家灘遺址保護的立法議案,一些社會有識之士也呼吁加強遺址保護。為適應凌家灘遺址保護新形勢,回應人大代表和群眾關切,加大保護力度,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讓文化遺產更好地惠及人民群眾,為全省其他大遺址的保護利用提供借鑒,省人大常委會將凌家灘遺址保護條例列入2015 年立法計劃。
凌家灘遺址位于含山縣行政區域內,面積約160 萬平方米,自1985 年第一次考古發掘以來,歷經七次發掘,發現墓葬、祭壇、環壕等重要遺跡,出土大量玉器、石器和陶器等文物,創造了我國考古史上的多項紀錄。以其出土大批精美玉器及鮮明的時代特點和強烈個性,被學術界定名為“凌家灘文化”,成為與遼寧紅山文化、浙江良渚文化并列的中國三大古玉文化中心。該遺址被評為1998 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之一,2001 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十一五”和“十二五”大遺址保護規劃。2013 年獲國家文物局批準建設凌家灘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解讀:凌家灘遺址保護條例審議違建重罰50萬
凌家灘遺址是文化史上的一塊“瑰寶”,但目前考古面積不到總面積的千分之二,且已有損毀現象發生,亟須立法保護。11月1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安徽省凌家灘遺址保護條例(草案)》提請首次審議。
劃定保護對象,建立遺址記錄檔案
“凌家灘遺址是指位于馬鞍山市含山縣行政區域內,面積160萬平方米,是我省迄今發現的面積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據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果介紹,該遺址歷經7次發掘,發現墓葬、祭壇、環壕、紅燒土、水井等重要遺跡,出土了大量玉器、石器和陶器等文物,開創了我國考古史上的多項紀錄,對探索中華文明起源,研究中國早期哲學觀念、中心聚落、社會組織、宗教禮儀、古人類生產生活等具有重要意義。
“被學術界定名為‘凌家灘文化,成為與遼寧紅山文化、浙江良渚文化并列的中國三大古玉文化中心。并先后被評為全國十大考古發現之一、全國文物保護單位,連續列入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大遺址保護規劃,是我省極其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但楊果坦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凌家灘遺址保護面臨的形勢嚴峻,例如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經濟建設對遺址本體及其自然環境保護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形成對遺址的損毀,亟須立法加以約束。
根據草案規定,凌家灘遺址保護對象包括:遺址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房址、環壕、祭壇、墓葬區等古人類生產生活場所;玉器、石器、陶器等可移動文物;其他需要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同時,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凌家灘遺址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當準確翔實,系統完整。凌家灘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遺址及周邊自然環境定期進行監察,并記錄存檔。
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新批宅基地
“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是保護遺址的法定要求和有效手段。省政府于2012年公布的《凌家灘遺址保護規劃》,詳細劃定了凌家灘遺址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大小和邊界。考慮到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表述太過冗長。而且目前考古發掘面積僅為2200平方米,不到遺址總面積的千分之二。隨著考古進展,其范圍可能進行調整”。據楊果介紹,要求應當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在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和界樁。
條例草案要求,凌家灘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將土地逐步調整為遺址保護用地,原有村民應當按照保護規劃逐步遷出安置。對原有住宅不符合保護規劃的,應當結合改善村落環境和提高群眾生活水平進行整治。按照凌家灘遺址保護規劃調整土地性質,遷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補助。對凌家灘遺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的,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對于未經批準,在凌家灘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停工、拆除違法建筑,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條例,在凌家灘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盜掘文物;對于取土、打井、挖建溝渠池塘、深翻土地、損建墳、修墓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將依托凌家灘遺址建立凌家灘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遺址博物館等,形成具有保護、收藏、可研、參觀、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