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病人或者壓床,這兩種做法以后可能都不允許了!稐l例(草案)》提出,醫院急診室應當及時和120急救車辦理患者交接的書面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不得占用救護車設施設備。另外,院內急救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或推諉急診患者。對于急危重患者,應當按照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原則進行救治。同時,有鑒于目前各大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確實存在沒有床位的現象,《條例(草案)》提出,依據急診分級救治標準,引導急診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實現按照疾病嚴重程度決定救治優先次序。如果這一條款最終得以通過,那么今后市民去醫院看急診就要注意,假如你只是普通感冒發燒,醫生將優先給比你急危重的病人先看。
另外,各大醫院急診室經常會出現一些“老面孔”,他們病情好轉后也不肯出院,用種種理由長期占用急診床位。今后如果再發生這種情況,病人或將進入“黑名單”!稐l例(草案)》提出,對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仍無故滯留院內急救機構、占用急救資源的患者,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其信息提交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記為不良信用信息。
走在街上突遇路人發病暈倒在地,好心施救沒想到病人情況惡化,甚至不治死亡。遇到這種情況,病人家屬可以起訴好心人嗎?那么今后還有誰敢見義勇為?《條例(草案)》據此提出,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了確保救護車優先路權的保障性條款:院前和院內急救機構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內的路段,除救護車外禁止停車。對因讓行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而導致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和行人,免予行政處罰。對不按照規定為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讓行的車輛和行人,120可將阻礙通行的情形通過視頻記錄固定證據,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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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明明病已治愈,卻硬是占著醫院的床位不肯出院,這樣的情況在滬上醫院的急診室并不少見,嚴重影響了急救醫療資源的有效運轉。如何請走這些長期占床的“老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提交二審,如何優化急救分級救治流程,成為代表熱議的話題,審議中,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吳凡委員提出,對于抗拒執行分級診療的“醫鬧”和長期滯留急診室的“老賴”,罰則要跟進。
據了解,為引導患者合理分流,保證急危重患者獲得及時救治,提高急診效率,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修改稿對院內分級急診作出了規定,要求,院內急救機構應當依據急診分級救治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執行制度,引導急診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實現按照患者疾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并決定救治的優先次序。
對于這一條款,吳凡委員表示認可,她同時建議,應增加一條規定,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分級的安排,聽從醫護人員的分級安排,有序進行就診,并且對于不聽從的要設置相應的罰則!盀槭裁催@么說呢?”,她解釋道,“因為在醫院急診過程當中,很可能你前面已經分級了,患者覺得我已經排到了,快輪到我了,可是突然之間送來一個更危重的,可能這個更危重的病人就插在他前面,可能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603883,)都明白這個分級的安排,有可能會引起一些醫療糾紛或者醫療秩序的紊亂。所以我建議在法條當中應予以明確”。她同時提出,目前條例草案中規定了,對于無故滯留院內急救機構、占用急救資源的患者,市衛生計生部門應將其信息供給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記為不良信用信息,“這里應該再增加一條,市醫保部門應當停止支付其醫保費用”。
吳凡還指出,條例通過后的廣泛宣傳對于法規的貫徹至關重要。她表示,“這個《條例》還是蠻專業的,老百姓只知道急救,但是急救還分為院前、院內,院內里面還要分級,分級是怎么弄的,老百姓還不清楚。我覺得宣傳是非常重要的。”她解釋,“比如讓行,在擁擠的道路上如何讓行才能夠讓出一條道來,這里還是有一些技巧,這些內容在《條例》生效以后都是重要的宣貫內容,對于幫助老百姓以及政府各個部門以及醫療衛生部門很好地執行條例,是相當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