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針對該《辦法》的制定過程、制定的原則以及主要內容,市物價局負責人做了解讀。
一、《辦法》制定過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和《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等有關規定,青島市物價局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在對2012年12月1日實施的《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試行)》(青價費[2012]40號)試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深入調研論證,擬定了《辦法》修訂稿。為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三部門于11月20日至24日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物價局門戶網站,以實名制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還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意見征集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30條。在吸納社會各界合理意見建議的基礎上,12月11日,青島市物價局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青價費[2014]49號),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辦法》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以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和深化幼兒園收費改革為重點,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民生導向、統籌兼顧”原則。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本著“市場導向、放管結合,民生導向、統籌兼顧”的原則,著重從四個方面細化了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之更符合我市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
1.推進價格簡政放權。按照今年11月省政府出臺的我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公辦幼兒園收費下放市、縣級政府管理。據此,《辦法》對接住、管好公辦幼兒園收費,加強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2.堅持放管結合。鑒于民辦幼兒園收費已放開,《辦法》規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取消政府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備案的規定,鼓勵社會辦學,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需要說明的是,為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管理,對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普惠性資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的,在園幼兒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掇k法》還規定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此外,對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在社會監督方面的規定做到一視同仁,《辦法》規定幼兒園要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并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3.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項目。《辦法》規定幼兒園可以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經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根據近年來我市相關政策變化情況,《辦法》將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列入幼兒園代收費項目。
4.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園收費減免規定。6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4-)的通知》(青政辦發[2014]9號),該文件明確規定“資助學前教育特殊群體。學前教育特殊群體生均資助標準達到1800元/年以上,資助范圍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城鎮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子女等。……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殘疾幼兒、孤兒免除保教費,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按照不低于同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的標準予以補助。”據此,《辦法》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的收費減免和資助辦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這樣可以使幼兒家長有據可查。
四、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確定的原則,具體項目又有哪些?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按照“確有必要、自愿、非營利”原則確定。幼兒園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幼兒園代收費項目為: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和床上用品費。除此之外,未經省政府批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需堅持自愿原則,經幼兒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收取。
五、幼兒園伙食費如何收取?
《辦法》規定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據實收取伙食費(含營養點費);锸迟M按天計算按月收取,每月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結算,多退少補,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
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如何管理?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經各區(市)有關部門認定,辦園條件達到標準,面向大眾,以非營利為目的,由公共財政資助的民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促進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滿足人民群眾學前教育需求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掇k法》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享受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應當在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合同約定的最高收費標準內確定。被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辦園許可證(副本)》“年檢記錄”中的“備注”欄里注明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普惠性資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的,在園幼兒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七、如何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
《辦法》規定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取。幼兒在園天數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費調整自秋季入園起執行。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通過規范和引導幼兒園收費行為,可以有效維護幼兒家長的合法權益。
八、幼兒園收費如何向社會公開?
幼兒園應當通過園內公示欄(牌)、招生簡章等形式對所有收費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園評定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及收費范圍、投訴舉報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標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未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的,屬于價格違法行為,將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