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5月份,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和發放政策一系列調整已正式實施。近日,市人社局有關部門接受記者采訪,介紹了養老金的計算辦法。
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金晶介紹,目前,我市參保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根據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3個部分組成。
金晶介紹說,目前我市職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是2408元/月,用人單位繳費313.04元/月、職工繳費192.64元/月,合計繳費505.68元。在不考慮繳費基數增長的前提下,15年,單位與個人共需繳費91022.4元。“假設一名職工從1998年7月至2013年6月按社平工資標準繳費15年,養老待遇為1063元(按最低工資標準繳費15年,養老待遇為730元)。若長繳多繳,則養老金越高。”
個人賬戶養老金屬于個人繳費部分,這部分在職工退休后,將按規定計發的月數全額(含利息)返還給職工。金晶補充說,如果一名退休職工在領取退休金期間去世,個人賬戶余額退回給其親屬。
針對社會上存在一種 “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說法,金晶說,這種說法不正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必須同時滿足二個條件,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另外,為妥善處理企業職工應參未參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可按相關規定并通過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繳在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