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信接訪制度
中心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時,應嚴格遵守《信訪條例》,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一、按照首問責任制的原則,認真接待群眾的來訪,耐心聽記,依法處理。
二、當日受理的信訪事項,交領導審核后做好登記。
三、中心對轉送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應做好督辦、查辦工作,并負責抓好辦理結果的匯總、反饋工作。
四、對群體訪、異常訪和越級訪,中心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做好疏導、勸解工作,并負責將上訪人員引導到指定接訪場所接訪。對大規模集體上訪,應及時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到現場做好疏導、接訪工作,并及時報告縣級信訪服務中心。
五、在接訪工作中,經辦的工作人員不能向信訪人亂許愿、亂承諾。對疑難信訪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有關領導出面協調解決。
六、中心工作人員應注意從日常信訪工作中排查、篩選可能出現越級訪、異常訪和群體訪的問題,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七、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待來訪人員時,嚴禁使用刺激性、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語言,防止來訪人員情緒激化。
情況報告制度
一、實行月報制度、零報告制度、第一時間報告制度,嚴禁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
二、及時報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動開展情況。
三、及時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及處置情況。
四、對發生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以及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查究情況,要及時報告。
五、及時報告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矛盾糾紛排查處置制度
一、采取“三個堅持”的辦法排查矛盾:堅持定期排查,鄉鎮(街道)一般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堅持重點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時期要專門開展全面排查,特別對可能引發擇機越級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開展深入細致的排查調處;堅持專項排查,針對庫區后扶政策實施、高速公路征遷、勞資糾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村委會換屆選舉等不穩定因素較多的領域,成立專門排查小組進行專項排查。
二、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
三、對可能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應及時核實并報告黨委、政府,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四、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在迅速上報信息的同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五、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要按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