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 至 時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分鐘至 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