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公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