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條例的目的:
為穩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提高產品質量,強化員工的質量意識、嚴肅工藝紀律,嚴肅廠紀廠規,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條例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工作積極性等等。
、“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實施細則
采用積分制,面向車間各崗位,針對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規范、操作難易程度,環境因素,物料機器因素等進行積分考評制度。每月每人設積分,每周每人設個積分。按照生產員工工作職責、工作規范、工作表現進行評分。個人工作職責占分,工作規范占分,工作表現占分,管理人員評分占分。
其中每周的分積分其中工作職責占分,工作表現占分,工作規范占分,管理人員評分占分。每周每人累計積分,至月底累計積分,以每分值計人民幣元為準核算當月應得獎勵。
考核辦法則依據公司所制定的《考勤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為準繩,對沒有違返以上條例的員工保留其分值進行每月累計,對違返上述條例的員工則扣除相應的分值后再進行累計。
以每三個月為一個計分周期,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的平均積分最后的二名員工將不會得到公司的獎勵,連續四個計分周期都在前二名的員工將會得到公司的額外獎勵。
獎勵發放時間:在一個計分周期結束后當月工資發放時同時發放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