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會館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會館《員工手冊》和其它規定,現制定出質檢處罰條例,對違章者實行罰款的行政處理,望各級管理人員盡職盡責,切實執行,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處罰分四種:
、警告(包括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嚴重警告
、記過
、解聘或辭退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罰款—元。
、儀容儀表不整者。
()男服務員:留長發、燙發、大鬢角、小胡須、戴戒指(婚戒除外)。
()女服務員:留怪發,披肩發,戴耳環、項鏈、手鏈、腳鏈,染指甲,濃妝艷抹等。
、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著裝不整潔。
()不穿本崗位制服。
()制服不整潔、不干凈。
()不戴領帶、領花、工號牌。
()不按規定穿襯衣。
、不走規定的行走路線,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
()使用電梯(客梯)
()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使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務或聊天。
()打外線辦私事。
()打內線聊天。
、上班期間竄崗、扎堆聊天。
、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聽廣播、錄音、看電視。
、在行走和崗位上喝水、吸煙。
、在工作崗位用餐,浪費員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點用餐。
、下班后無故在館內逗留、閑聊。
、穿會館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轉借他人。
、高聲喧嘩、呼喊、吵鬧,遭到客人投訴。
、在營業區域內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和雜物。
、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
、怪聲和客人講話,指手劃腳,不耐心聽取客人的投訴。
、未佩戴名牌者。
、對領導、同事不禮貌。
、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托人、代他人打卡。
、工作時服務欠佳。
、工作時間打盹、吃零食。
、不在指定地點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并處以—元的處罰。
、重復違反一規定者。
、不經領導批準停止工作或遲到、早退次以上。
、由于工作疏忽損壞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領導不力,下屬渙散,影響服務質量。
、對賓客、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私自動用館內物品和資產。
、上班前喝酒。
、涂改、偽造字據、證明。
、在工作期間不守規矩,不聽勸阻。
、在會館內亂寫、亂畫、中傷他人。
、利用上班期間攜帶親友在館內逗留、用餐或住宿。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影響同事間的團結。
、違反吸煙規定、攜物出店,不服從警衛檢查。
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并處以—元不等的處罰,直到開除。
、重復違反二款者。
、離崗、脫崗。
、曠工小時以上,有意怠工。
、未經允許進入住客房間。
、工作時間喝酒。
、蓄意損壞會館物品。
、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會館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遺留的物品。
、私配會館房間鑰匙。
、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響工作質量。
、發表虛假或誹謗的言論,影響會館賓客和平處同的聲譽。
、經常完不成本職工作。
、隱瞞客人意見和反映。
、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費。
、提供假資料或報告。
、拒絕領導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工作期間干私活、賭博或變相賭博、圍觀。
、工作時間睡覺、聊天。
、挑拔、打架、互相斗毆,帶頭唆使幫派活動。
、凡有次以上記過(含次)者,給予留店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