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制度
一條 通風實施: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實施。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 道正向風門和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筑永久性的風墻,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相關要求:
()永久調節風門不得少于道,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門扇厚度不得低于厘米,中間夾墊或用鐵皮包。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于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斷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度,呈流線型。
()密閉、風門前米內,兩道風門不得堆積雜物。兩風門間距不少于米。
二條 通風設施驗收制度:
、井下通風實施的砌筑由通風隊負責,通風隊長進行跟班構筑,完工后匯報通風科。
、通風科必須對通風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關,聽取匯報后進行一次驗收。
、驗收后匯報技術礦長,每月由技術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再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驗收完畢后,由通風科進行統一編號建檔,進行統一管理。
、如構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對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嚴禁不合格的通風實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