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則
一條 為認真貫徹<<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加強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工作程序,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發揮財務工作在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財務處各項財務制度。
二條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三條 按<<會計法>>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的職責,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上述權利。
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為適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改革會計工作。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二章 財務稽核(審核)制度
五條 稽核崗位是會計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它涉及到經費開支的控制與合理使用及財務預算的實現,又是整個會計處理程序從收付款、記帳至結帳的依據。因此對稽核 (審核)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掌握以下原則:
六條 原始憑證內所反映的情況要具體、真實。憑證內所列的事項必須符合財經制度,必須按預算計劃執行。
七條 其次審核原始憑證內容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內容要完整,數字要準確。
八條 記帳憑證的編制及審核:
在編制記帳憑證時,要依照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準確的使用會計科目。在記帳憑證上應填寫日期、編號、金額,并加蓋制單、審核、復核人員的印章,應做到一事一單。記帳憑證編制完畢轉給復核人員,復核人員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復核。
九條 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抬頭、公章,自制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十條 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憑證上的數字及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十一條 憑證所反映的業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政策制度及學校內部的各項規定。
十二條 會計報表的審核: 報表編制人員月初打印出會計報表,復核人員要認真審核報表各項內容,以保證其正確性。末按照上級布置的預決算報表要求,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
三章 加強對各種現金的管理
十三條 庫存現金限額:按照銀行日限額為元,如有超出及時送交銀行。
十四條 現金使用范圍:按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十五條 我院零星支出元以下的,可用現金支付。超出銀行結算起點元以上的可辦理支票、銀行匯票、信匯、電匯等。
十六條 各項業務收入現金,要開具收據并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十七條 現金庫存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日與計算機“庫存現金日報表”核對一致。
十八條 每月至少兩次由財務負責人安排審核人員抽查現金庫存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數并做抽查記錄。
十九條 如出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核對查找。原則上,短款自負、長款入帳。不得長、短款互相抵補。
二十條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憑單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