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用火的種類及級別, 確定了各級人員的權限和審批的程序, 給出了安全用火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和各級用火的期限,并對審批人、安全監護人、動火人提出了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圍生產區、倉庫區內的一切生產施工用火(不含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加熱爐、電加熱器);生活區民用瓦斯管線搶修施工用火;生產區外油品及系統管道的搶修、施工用火等。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規定》
本企業《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管理規定》
用火種類
在規定區域內進行下列用火作業,均應按本標準辦理用火手續。未取得合格《用火作業許可證》,嚴禁用火:
. 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 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 燒、烤、煨管、熬瀝清、炒砂子、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 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電動工具和不防爆電器等。
. 機動(電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
. 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用火分級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三級一點:特殊用火、一級用火、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點。
. 特殊用火為:
a) 帶油、帶壓、帶有其它可燃介質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與其連接的中間無閥門隔離的管線,一律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時,作為特殊用火處理;
b) 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時到二天早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特殊用火處理;
c) 在運行的液化氣等球罐區內一般不允許用火,如確屬生產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處理。
. 一級用火: 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屬一級動火
a) 運行生產裝置的防爆區域內;
b) 運行生產裝置通過非防爆區域油品、油氣管線上;
c) 各類罐區、油庫、有毒介質區、液化氣站(辦公樓除外);
d) 洗槽站、油臺、油碼頭、油囤船等區域;
e) 污水處理場、循環水場、工業下水及下水系統的隔油池、溝、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點米以內的區域);
f) 木工房、噴漆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
g) 生產區內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
. 二級用火:
凡屬下列地點用火均屬二級用火:
a) 停工吹掃處理完、經化驗采樣分析合格并通過公司(分廠)組織的安全驗收合格的煉油、化工生產裝置及其系統;
b) 生產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c) 從易燃易爆裝置及系統處理后拆下來,且運到安全地點的生產設備和管道;
d) 系統管網區非在用管線上的動火;
e) 可燃物倉庫、車庫;
f) 生產區內一級動火規定以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