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信訪程序規定(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試行)》的有關規定,根據礦[~]號文的要求,緊緊圍繞礦黨政提出的創建“平安東灘”、“平安區隊”的目標任務,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發生,現結合工區實際,制定運搬工區職工信訪程序規定,望各隊認真遵照執行。一、信訪程序規定遵循的原則、堅持“依法上訪”、“違法追究”、“雙項責任”、“注意引導”的原則。、堅持“分級負責,層層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職工有問題“逐級反映,層層落實”的原則。二、運搬工區職工信訪程序規定職工反映問題,先到職工本人所在的班組反映,屬于班組管轄范圍內的,工班長應予以積極做好解釋、答復等工作;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班組時,工班長應當主動協調,不得推諉;如果工班長對職工反映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不做答復或解決不了的,由工班長帶領職工本人,到職工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處反映(如果職工所反映的問題是關于工班長的,可以直接到該隊黨政領導處反映),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要根據情況,是屬于該隊管轄范圍內的,該隊黨政領導應予以積極做好解釋、答復等工作;涉及到兩個隊或兩個隊以上時,該隊黨政領導應當主動協調,不得推諉;如果該隊對職工反映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不做答復或解決不了的,由隊黨政領導帶領職工本人和工班長,到職工所在隊的分管領導處反映(如果職工所反映的問題是關于隊黨政領導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領導處或工區黨政領導處反映),分管領導處理不了的,由分管領導帶領職工所在隊的隊黨政領導,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及職工本人,到工區區長或黨總支書記處反映,區長 或黨總支書記將根據事實情況給職工一個答復,職工不滿意的,由工區黨政領導出具證明,職工可以到礦信訪辦進行反映問題。三、信訪程序規定保證措施運搬工區信訪工作程序規定,嚴格執行責任聯帶,如有職工越級反映問題的將根據以下規定進行處罰:、如各隊職工有不通過工班長、隊黨政領導和分管領導,直接到工區黨政領導處反映問題者,(職工反映工班長、隊黨政領導或分管領導的問題時除外)工區黨政領導有權對職工所反映的問題不與答復、解決,并追究該隊分管領導、隊黨政領導、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的責任;并對分管領導罰款元,對該隊隊長、黨支部書記各罰款元,對該隊的各黨小組長、工會小組長、團支部書記各罰款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各罰款元,對本班其他職工各罰款元,對職工本人罰款元。
、各隊職工有不通過工班長、隊黨政領導直接到分管領導處反映問題者,分管領導有權對職工所反映的問題不與答復、解決,并追究該職工所在隊的黨政領導,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的責任,并對該隊黨政領導罰款元,對該隊的各黨小組長、工會小組長、團支部書記各罰款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罰款元,對該職工所在班的其他職工各罰款元,對職工本人罰款元。、職工有問題,應由職工本人按上述程序到單位反映,不得讓家屬或其他親屬到單位進行反映、胡鬧,如有職工家屬或其他親屬到單位反映、胡鬧的,所反映的問題不作處理,并對職工本人罰款元,對職工所在班的工班長罰款元,對職工所在班的其他職工各罰款元,對職工所在隊的隊黨政領導各罰款元,對分管該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