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處理制度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使廳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廳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條 廳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國家和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三條 廳辦公室主管廳機關并負責指導下級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廳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廳機關的收、發文辦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廳和廳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四)負責公文處理中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公文處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對下級單位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業務交流和業務培訓;
(七)負責與公文處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四條 廳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工作積極,作風嚴謹,遵守紀律,恪盡職守,刻苦鉆研,樂于奉獻。要熟悉各種辦公自動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五條 廳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應當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行政公文不得對黨的組織作指示,不處理黨內各種事務。
二章 公文種類
六條 公文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文種行文,公文的種類主要是:
(一)命令(令)
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二)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
(三)指示
適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原則。
(四)公告、通告
“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秒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凡請上級機關指示或者批復的公文,不得用“報告”)
(八)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有關事項。(“請示”就是“請示”,不得用“請示報告”)
(九)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復。(即使是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復,也不得用“請示”)
(十一)會議記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三章 公文格式
七條 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部份組成。
(一)發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可以用主辦機關也可以用幾家機關的名稱,主辦機關應當排列在前。(文號應編主辦機關的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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