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黃河河務局激勵創新實施辦法(試行)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了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激勵創新,提高黃河治理開發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根據《黃河水利委員會關于激勵創新的實施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和全體治黃職工。
二章 創新的內容
三條 創新包括站在科學技術前沿,做前人沒有做過的原始性創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變現有工作模式和方法,獲得比傳統做法更加科學、效率更高的繼承性創新;應用其它先進技術成果,推動本行業發展的應用性創新。
四條 創新涵蓋黃河治理開發與管理的各個層面,內容包括治黃、改革與發展中的理論創新,技術創新,體制、管理創新和具體工作實踐中群眾性的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等。
三章 激勵措施
五條 創新是各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每一個職工的義務。各級領導要鼓勵創新,支持創新,把創新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度目標任務,落實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職責,積極組織和發掘創新點,營造人人勇于創新的寬松氛圍。
六條 省局設立 “度創新獎”、“度重大創新成果獎”和 “度創新組織獎”。對獲得“度創新獎” 、“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的個人,予以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對獲得“度創新組織獎”的單位(部門)頒發獎牌和獎金。
七條 “度重大創新成果獎”、“度創新獎”獲得者的業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評選,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獲得省局“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的一完成人,獎勵一級工資。
“度重大創新成果獎” 獲得者,在省局職稱評審時加分,一、二、三等“度創新獎”獲得者,在省局職稱評審時分別加分、分和分(內有效)。
八條 獲得 “度創新組織獎”的單位(部門),按照《山東黃河河務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終考核時予以加分。
九條 產生經濟效益的創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東黃河河務局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管理辦法(試行)》(魯黃科發[XX]號)執行。
四章 創新獎的申報與評審
十條 度創新獎每評審一次。由省局辦公室負責創新成果評審的日常管理,受理創新成果的申報、形式審查、登記、匯總,組織評審、獎勵、歸檔等項工作。
十一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局屬各單位都要明確創新管理部門,對創新成果進行審查,擇優申報。幾個單位(部門)同完成的創新成果,由一完成單位(部門)上報。
十二條 申報度創新獎,須認真填寫《山東黃河河務局度創新獎勵成果申報書》,提交創新總結報告和應用情況、經濟效益等證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月日前報省局辦公室。特殊情況下,可以隨時申報。
十三條 省局設立創新獎勵評審委員會,下設“理論、技術”、“體制、管理”和“三小”三個初審組,分別由科技處、人勞處和山東黃河工會負責初審組的工作。
十四條 省局 “度創新獎”,分為“理論研究”、“應用技術”、“體制、管理”和“小革新、小發明、小創造”四個類別,分別設立一、二、三等三個獎勵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