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傷界定的原則和依據
根據原勞動部中勞護久字() 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公司企業實際,以發生工傷后的受傷部位、危及生命的危險性、生命體征的變化等情況,確定下列各種類型的工傷為重傷。
二、重傷事故傷情種類
(一)灼傷、燙傷
、ⅱ度以上的面積大于全身面積的%者。
、ⅲ度以上的面積大于全身面積的%者。
、因灼傷或燙傷出現休克者。
、ⅱ度以上的面積大于全身面積的%并呼吸道燒傷者。
、面部、會陰部及手足皮膚i 度的面積累計大于%者。
、五官或生殖器ⅱ度以上燒傷者。
(二)顱腦損傷
、頭皮大面積撕脫傷。
、顱骨骨折(顱蓋或顱底)。
、顱內血腫(包括硬膜外、硬膜下、腦內、腦室內)。
、腦組織損傷、腦挫裂傷或腦干損傷。
、嚴重腦震蕩。
、腦外傷致昏迷者。
(三)胸部損傷
、胸、肋骨骨折伴血氣胸,需手術者。
、縱隔氣腫。
、氣管破裂。
、肺挫傷。
、食管破裂。
、膈疝。
、縱隔、心臟或心包損傷。
(四)縛損傷
、胃或腸破裂。
、肝、脾、膽或胰破裂。
、創傷性后腹膜血腫。
(五)泌尿生殖系損傷
、腎挫裂傷。
、輸尿管撕裂。
、膀胱破裂。
、尿道斷裂。
、生殖器損傷,影響功能的。
(六)骨與關節損傷
、手及腳部損傷
()大拇指軋斷一節的。
()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中的任何叁指各軋斷一節的或食指、中指軋斷兩節的。
()手局部肌腱斷裂,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或殘廢可能的。
()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腳局部肌腱斷裂,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或殘廢可能的。
、大關節全脫位需手術切開復位的。
、骨折
()鎖骨、肩胛骨、肱骨、尺橈(包括孟氏、柯雷氏)、腕骨、髖臼、髕骨、脛骨、跗骨、上(下)頜骨、顴骨、鼻骨等粉碎性或開放性骨折的。
()股骨、脊椎、骨盆或各種關節內骨折的。
()其他復雜骨折。
、脊髓損傷。
、周圍血管、神經、肌腱、肌肉損傷需手術修復者。
、筋膜室綜合征、擠壓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