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弱、病、殘黨員的管理
、辦理免于參加黨組織活動的手續。由本人提出申請
支部委員會認定,經社區黨委批準,報街道工委備案后可免于參加黨組織活動。
、建立聯系人制度。由支部指定聯系人,定期進行走訪,關心黨員困難,傳達黨內文件、重要會議、重要決策的內容,聽取他們的思想匯報和要求,收取黨費。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社區黨委每可安排-次走訪。
二、對人戶分離的黨員的管理。
原則上以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為主,對愿意選擇現居住地支部活動的黨員可轉臨時組織關系。(含特殊情況黨員)
三、對外出務工黨員的管理。
條件允許的要求其參加本支部活動。短期不能參加活動,向支部請假,每季度向支部匯報思想、工作情況并交納黨費。長期在外不能參加支部活動的,動員其轉出臨時組織關系。對既不參加活動,又不轉出關系,連續六個月不交黨費的黨員,根據黨章規定給予除名。
四、對因私出國的黨員的管理。
在辦理出國手續未出之前按正常黨員對待。出國黨員在出國時要向黨支部匯報并一次性交納一的黨費,一以后,可由其家屬代交。出國后每半應向原黨支部書信匯報一次思想及在國外情況,支部可通過其家屬與黨員取得聯系,提出要求。
五、對新經濟組織的黨員管理。
在居住地附近經營,能參加正;顒拥狞h員,按正常黨員要求。對離居住地較遠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顒拥命h員,每季度要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并交納黨費。如此類黨員較多,黨支部可單獨編組,安排較靈活的活動時間。對半內即不參加活動,又不寫思想匯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照黨章規定給予除名。
首先,要對黨員的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做到分類造冊登記。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對喪失活動能力、體弱多病老黨員的上門服務制度。二是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的管理制度。三是對閑居黨員要實行“三上墻”(參加活動、交納黨費、黨員評議)、“二固定”(時間、地點)的辦法管理。四是對在企業、機關工作的在職黨員要建立“在職黨員活動卡”和情況反饋制度。五是要建立黨員聯系戶、聯系人制度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每六月份開展黨員民主評議活動,視黨員數量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進行評議。
、評議程序
()由黨員寫出個人總結。
()召開支部會或黨小組會,每個黨員向組織匯報個人總結。
()黨支部或黨小組對每個黨員的匯報進行評議,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指出存在的不足,評選或推薦出優秀黨員。
()填寫黨員評議表。
、要求:
()每的黨員評議工作,社區黨委要做出計劃,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動員,對黨支部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