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規范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營層的行為,確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員)忠實履行職務,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條 本文原創網站為總經理是公司常設執行機構即經營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和重大決策,在《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職權。
三條 本規則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二章 總經理的聘用
四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若干名。
五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財務總監由控股股東委派推薦),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連聘可以連任。上崗合同可一一聘,并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之前提出辭職,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并經審計后離任。
八條《公司法》條規定的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三章 總經理的職權
九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非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十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條 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有權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代行其職務。
十一條 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
四章 總經理的義務
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資人的利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