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干部自律行為的管理,堅決剎住公款配備電話和支付話費的不正之風,特作如下規定:
、不準用公款購買移動電話和安裝住宅電話。違者,除糾正處理外,還要給予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規定下發前發生的用公款購買的個人使用的移動電話,按每%折舊處理給個人,剩余款項由移動電話持有者向單位補交。用公款安裝的住宅電話,由使用者向單位全額補交電話初裝費。對不能主動糾正者,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并追繳應交費用。
、不準利用工作職務之便,讓下屬單位為個人購買移動電話和安裝住宅電話。違者,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并追繳應交費用。
、不準在本單位和下屬單位報銷個人移動電話話費和個人住宅電話費。違者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特殊部門按上級規定配備的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不在此規定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