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校內請示、報告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現將校內請示、報告處理的有關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校內請示、報告的適用范圍
.校內請示用于向學校請求指示、批準。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個請示中請求兩件或兩件以上的事項。
.校內報告用于向學校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學校的詢問。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二、校內請示、報告的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各單位、部門呈送學校的請示、報告一律送達學校辦公室秘書。除學校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直接向學校領導呈送請示、報告,更不得多頭主送。否則,不予受理。
.校內請示、報告的內容如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部門,各單位、部門之間應盡量協商一致再行請示、報告。如有分歧,主辦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單位、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方可請示、報告。
.校內請示、報告行文要清楚,語言簡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月、日。
三、校內請示、報告的格式
.校內請示的標題一般為《關于××的請示》;校內報告的標題一般為《關于××的報告》。
.校內請示、報告的結廣次序數,一層為“一、”,二層為“(一)”,三層為“.”,四層為“()”。
.校內請示、報告一般應是打印稿,使用a紙、正文用號仿宋體字、邊距上下左右均為.cm,左側裝訂。
.校內請示、報告必須注明日期并加蓋呈送單位的公章.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部門聯合行文,則所有的單位、部門都要加蓋公章。內容比較急的請示、報告要有主辦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簽名。
四、校內請示、報告的處理程序及要求
.校內的請示、報告經學校辦公室主任簽批后,按程序由秘書送有關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報學校領導閱示。
.校內請示、報告經校領導簽批后,由學校辦公室將結果反饋給原請示、報告單位、部門以便按批示執行或知曉。若需由其他單位、部門執行或知曉,則由學校辦公室將請示、報告轉送有關職能部門。
.請示、報告原件由學校辦公室保存。各級領導簽批意見時不要用鉛筆和普通圓珠筆,要簽全名,并寫明簽批時間,以便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