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加快我村建設,加強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管理,促進生態村的建設,根據上級有關的管理規定和辦法,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 村設立村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小組(簡稱管理隊),負責本村的村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條 禁止在轄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某政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劃或張貼各類宣傳品,不準亂搭建、亂擺設、亂掛廣告,有礙村容,違反者除責令清除外,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條 禁止將建筑工地及其它作業場所產生的未處理的泥漿直接排入污水管,違者除責令改正外,并按鎮有關規定處罰。
五條 禁止在轄區范圍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和雜物,禁止從高處拋垃圾和雜物,違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條 不準在村巷道、空曠地搭設攤檔、堆放生產生活雜物,各戶必須自備垃圾容器,但不準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違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處于元以上元以下罰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單位和住戶協助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七條 分布在村內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隊委托專業環境衛生單位管理和收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撿拾垃圾、廢棄物,也不得自行設置垃圾、廢棄物堆放點或接收場地。
八條 村民住戶要設置廁所,一定要做三級標準化糞池,不能直通,一經發現,除責令拆除外,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九條 禁止在轄區范圍內放養禽畜,因放養而傷及他人的責令其養主負責賠償一切費用。
十條 轄區內所有單位、店鋪、住戶門前都實行“三包”,對在門前亂吐,亂丟,亂貼,亂擺等違章行為要進行監督。
十一條 轄區內各種攤檔必須維護周圍環境的整治,不準將垃圾丟在地面,收某后要打掃好周圍的地方,違者除責令改正外,并處罰款。
十二條 轄內所有綠化設施人人有責保護。任何人未經批準,不準砍伐樹木,花草,違者每棵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條 嚴禁采摘公園,草坪,路旁上的花和樹木;嚴禁在花壇,草坪,樹木下堆放雜物,垃圾,擺賣東西,違者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條 在村內運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廢棄物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不得灑落和泄漏。
十五條 管理隊工作人員,定期對公廁所、垃圾場、溝渠等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蚊蠅蛆。
以上管理規定,由村委會解釋并組織實施,自 月 日公布之日起執行,希各村民住戶同遵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