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進一步開創我區信訪工作新局面,根據市委辦市府辦關于《河源市信訪工作量化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委、區政府決定對各鎮(場)、街道信訪工作進行量化考核。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dxp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和發揮鎮(場)、街道做好信訪工作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穩定,推進和諧源城建設。
二、考核內容
(一)信訪基礎工作情況。具體包括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信訪工作長效機制與信訪工作網絡建設情況,信訪工作業務開展情況。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況。具體包括信訪案件結案率、重復來信率、重復上訪率、集體上訪量情況。
三、評分辦法
信訪工作量化考核,設基礎分分、獎勵分分。具體評分辦法如下:
(一)信訪基礎工作情況。(分)
.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分)
()堅持黨政領導班子每季度聽取次信訪工作匯報并研究部署信訪工作制度。(分)
()堅持領導干部包案處理信訪大要案、帶案下訪制度,度集中開展領導班子成員帶案下訪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數)。(分)
()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閱批群眾來信工作制度,度內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閱批群眾來信總量占當群眾到鎮(場)、街道信訪來信總量的%以上。(分)
()堅持每月次領導接訪日工作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參與輪值接訪。(分)
()堅持黨政領導定點定片聯系掛鉤村(居)委會信訪工作制度。(分)
.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分)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每季度次定期排查、每逢重點時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時發現矛盾糾紛苗頭;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分)
()建立健全群眾越級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處置勸返工作機制,能按上級要求及時派出領導干部趕到現場做好處置勸返工作。(分)
()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報送機制,按時上報信訪數據報表,及時掌握和上報重大信訪信息。(.分)
.信訪工作網絡建設情況。(分)
()鎮(場)街道、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三級信訪工作網絡健全,鎮(場)、街道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兼職信訪員,村(居)委會有信訪聯絡員,村(居)小組有信訪調解員。(分)
()鎮(場)、街道黨政信訪機制設置與人員配備與當地信訪工作任務相適應,信訪接訪場所及辦公設施完善,信訪工作辦公經費和處理信訪事項的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