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二章 會計委派代理
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四條 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輪崗換村一次。
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總帳會計工作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及時記帳,編報 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報帳員工作職責:()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三章 收支管理
九條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集體資產變價收入;()回收債權收入;()其他收入。
、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業稅的%,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