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企業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企業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