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為預防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提出六條措施如下:
一、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認真落實《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實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二、迅速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質和校舍情況進行排查,凡發現地質隱患的要迅速報當地政府妥善處置,對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
三、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安全意識,特別是要以多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洪水、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學生自救自護能力。
四、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凡是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經交管部門審核合格。
五、寄宿制學校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
六、杜絕將學校校園場地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