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德育工作順利開展,增強每位教師做好德育工作的積極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獎勵制度。
1、凡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學校要以不同形式給予表彰。
2、凡在“轉化差生,轉變學風,轉變班風”工作中,效果明顯的教師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注重自身修養嚴格自律,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能堅持經常的教師,且周圍群眾對其都有一致好評的教師可作為師德先進個人向上級推薦。
、被評為校、鄉、區、市級以上的德育先進工作者,師德標兵等榮譽稱號,學校分別給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凡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工作者”,“德育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
、學校要把師德表彰獎勵納入期末工作總結中的重要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