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用“白條”入帳。
.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