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根據市、區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村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一、對進入我村內外來人員,包括下屬單位、企業使用的外來人員(長期臨時工、合同工、季節性臨時工)及各種短期人員,須持有關介紹信到村辦理登記手續并接受管理。
二、對外來人員的使用村嚴格按用工手續辦理,村登記造冊,發給有關證件。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在村內住宿,對住在村內的外來人員,要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證并按市政府規定交納城鎮建設增容費和治安管理費。
三、外來人員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等其它機動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在村內使用,停放一個月以上時間,到保衛科辦理內部牌照(待工作結止退回),違反規定的扣留查處。
四、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管理規定,接受保衛部門的檢查,主動出示證件,回答所詢問的有關情況,揭發檢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屬實者給予獎勵,知情不報者處罰。
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用工部門領導負責對外人員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現問題由用工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