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并做好檢查記錄。
、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