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聘任是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之間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是教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它具有以下方面的特點:
一、地位平等化。學校和教師在法律上均處于完全平等的合約人地位,雙方勞動關系的建立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則。選擇是雙向的,教師有是否應聘的自由,學校有聘任和解聘教師的權利。
二、關系契約化。聘約是規范學校和教師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契約,其表現形式為:聘任合同。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行為都應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確,使得聘任制真正得到法律形式的規范。
三、任期明確化。聘任期限在聘任合同中具有明確規定,從而破除了教師職務終身制。教師聘任在實行任期制的同時,也為教師自由流動提供了可能。
四、過程公開化。學校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廣攬人才。教師個人也不再固定為某一學校所有,而成為整個社會享的人力資源。教師聘任過程公開化,實現了教師就業機會的均等,也拓寬了師資來源渠道。
五、機制競爭化。教師憑實力上崗,學校擇優錄用,實現雙向選擇,優勝劣汰。人才在競爭,學校也在競爭。教師在同一崗位任職一定期限得不到晉升就必須流動,即所謂非升即走。同時,教師也在選擇學校,缺乏吸引力的學校將被人才所冷落。
六、形式多樣化,教師聘任制是一種靈活的用人形式,根據教師個人特長和學校和具體實際,一個教師可以為一個學校聘任,也可以為多個學校同時任用。用人單位聘任教師也可以采取互聘、聯聘、兼聘、返聘等多種聘任形式。從而實現了人力資源的社會享,提高了師資管理的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的作用。作為一種重要的市場要素和經濟資源、人力資源的配置和人才流動,必須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并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和調節。在我國條件下,教師的勞動在一定程度上進入市場,按市場規則自由流動,其流向必然會受價格、競爭、供求因素的驅動和影響。當然,積極有效的政府行為,對于減少市場配置的盲目和無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實施教師聘任制應具備以下基本前提:有足夠的教師后備資源;有暢通的教師流動渠道;教師工作有相當的吸引力。在推行聘任制的過程中,制定聘任辦法、規范聘任程序、簽訂聘任合同,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保證聘任制的順利推行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推行教師聘任制是我國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學校用人機制的根本轉變。這一制度的實施,將建立起一種具有競爭和激勵機制的教師任用制度,也會觸動教師管理工作中長期存在的難點和矛盾。研究和探討這一問題,提高對這一制度的認識,并能正確實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的教師任用制度,形成于建國初期,由于受前蘇聯模式的影響,教師的錄用、任命和調配等管理工作都是通過計劃與行政的形式和手段進行的。這種教師任用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運行的,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體制是相適應的,曾經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的初步建立及其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這種制度的弊端已越來越突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