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伏成(企業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伏仕蓮
成員:伏成、秦詠梅、伏仕蓮、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
二條、職責分工
()組長為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條、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并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報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執行標準、及相關票據等相關證件。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