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住宅的結構安全,保持住宅優美整潔,使居民安居樂業,現對住宅區裝修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住宅裝修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住戶裝修住宅,必須提前三天向物業管理部門申請,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如實填寫裝修項目、范圍、標準、時間、和施工隊伍名稱,裝修人員的姓名及身份證明復印件。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裝修人員進出小區,必須辦理小區出入證。
、戶主和施工隊負責人應同時在“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住宅裝修不得對房屋結構和美觀造成危害。
、禁止改動或損壞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墻、燃氣管道、屋面防水、隔熱板等。
、如需拆除非承重墻,必須經有關工程建設部門論證并簽字認可。另外,衛生間有防水層,嚴禁破壞。
、允許對住宅樓地面、內墻面、天棚面進行表面裝修。但樓地面不得鑿除原水泥面層。
、防盜網安裝在窗戶里側。
、空調室外機應安裝在不影響相鄰業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不得改變進房門門洞的設計,不得阻塞樓梯通道和妨礙消防。
、不得改變廚房、衛生間的結構和功能,禁止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裝修施工管理
、為了您的財產、居住安全與舒適,裝修時請務必派人盯崗。
、住宅裝修時間不能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休息。
、裝修垃圾應堆放在不影響住戶正常通行的地方。裝修垃圾由戶主自行及時清運,或者交由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清運,清運費由戶主承擔。嚴禁從樓上拋棄垃圾或任何物品。嚴禁將裝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轉運到其他小區。
、裝修施工用電、用水,住戶不得私自在戶外接用,違者按照規定給以處罰。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停電、損壞他人物品等,應由裝修業主負責修復和賠償。
、業主裝修前應按元/戶,裝修公司按/戶交納裝修保證金。工程完工后,經物業管理部查驗,無違規情況,退回裝修保證金。詳情請參考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