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使我校的教學成績再上新臺階,本著“獎罰分明,重獎輕罰”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學獎勵制度:
一、學區教學質量獎
l獎勵部分
、教學成績均分獎:各級語、數期末統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鎮均分的教師獎元。
、名次獎:獲均分獎的教師,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個名次加獎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學設為單列組,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標,其余名次是幾就是幾。)
、校總均分獎:以四個學校總均分給予獎勵(每一名獎元,每二名獎元,每三名獎元,每四名獎XX元。校總均分=該校各級語數總分&spanide;該校學生應考人數,按名次確定獎金額后,按以下公式發放:實發金額=名次獎×該校學生總人數&spanide;全鎮學生總人數。
、抽或會考獎(以全縣統一閱卷成績為準。):語、數單科均分在全縣獲名,獎元,每上升一個名次獎元,最高獎元;語、數單科在地區獲五名獎元,每上升一獎名次獎元,但不重復獎勵,獎金發放到該級。
、五、六級月考獎:獲鎮一名獎元,二名獎元,三名獎元。(班級學生全鎮前名每生獎元。)
、五、六級月考上升獎:以一次月考的名次為準,每上升一名獎元。
l扣除部分:
、對待差生(含成績、紀律等)老師應關心愛護,任何教師不得因私利拒絕、歧趕差生,導致學生流失,若有違反罰當事人一次元。
、在期中或期末考試中,監考老師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報紙,不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學生考紀考風,確保學生成績的真實性。如有違反者處以每人元的罰金。
、抽考工或會考,全縣名次下滑個名次的,且在本鎮低于鎮均分的任課教師從本期教學獎中扣元。
二、中心小學教學質量獎
、五、六級月考賠獎制度:五、六級各班在學區月考中獲得多少獎勵,學校給相應的教師賠同樣金額的獎勵。(一名獎元,二名獎元,三名獎元)
、教學質量獎:
()名次獎:各級語、數學科在全鎮期末質量檢測中,獲得一名的獎勵元,每降一個名次依次減元。低于鎮均分分以后獎元。
()學生語數總分名次獎:所代班級學生在學區期終質量檢測中,語數總分名列全鎮同級名——名的,獎勵元;名——名的,獎勵元;名——名的,獎勵元。所獲獎勵由語數教師平均分配。
、沒代主課的教師教學獎靠主課教師中獲得名次獎的最低教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