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培養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設者,根據《山東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參照安全教育大綱,結合我校各類專業學生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條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無萬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我校各學院黨政一把手是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責任人。班主任是教學班日常安全管理的責任人。
三條各級領導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從思想上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列入各自的工作日程,根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按照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的要求,精心組織,全面認真抓緊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項工作。
四條.我校規定每月一周一天為全校安全教育日。各學院要立足本部門、本專業,開展針對性強、實用性大、效果明顯的系列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要制度化、經常化,從新生入學到畢業離校,必須貫穿全過程,始終堅持常抓不懈,切實做好工作。
五條.在教育的基礎上嚴格管理,在管理中進行現場教育,在教育和管理中加強日常養成。要把安全、校規校紀、法律、文明與社會公德、自防互救、應變、逃生等教育與日常管理和養成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教育、管理、養成增強學生遵紀守法、按章辦事、嚴律已寬待人的自覺性,養成安全一,時時守紀律,事事講安全的良好風尚,在各校區內形成安全一氛圍。
二章安全規定
六條.學生因事離校外出,必須逐級請假,請假要有請假條。嚴格執行學院值班領導準假制度和學生歸校及時銷假制度。女學生不準單獨外出,學生上街辦事必須兩人以上。
七條.禁止學生參與下列活動或有下列行為:
、賭博、封建迷信、傳銷、宗教與非法組織、黃色書刊和錄像、吸毒販毒。
、惡語傷人、惡作劇、吵嘴、打架斗毆和其它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行為。
、不請假私自外出、乘坐“三無”車輛、在校園內騎車帶人、騎無閘車、騎思而學和飛車。
、在宿舍內留校外人員或異性過夜、一歸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私自組織學生旅游、游泳、滑冰、登山野炊。
、在校園內和宿舍中經商、擺攤設點、隨意到處張貼廣告或是替校外人員在校內貼廣告。
八條.不準學生有下列行為:
、在公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和打鬧。
、住在城鄉結合部校區內的學生到校園周邊談心或散步。
、在馬路上圍觀、開展文體活動。
、亂接電源、使用禁用的電熱器具或用酒精爐在室內做飯。
、無故損壞公物(教學、消防、服務等方面)。
、食用小飯店的匪、小攤點的食品;到個體診所買藥看病。
、學生身體有病或是不適時,不得勉強上勞動課和體育課。
、在社會上違法亂紀、損壞學校形象。
、道聽途說、傳播小道消息、私自集會、掛社團之名從事經商。
、公開隨意張貼反社會、反科學或是誹謗他人的張貼物和印刷品。
九條.學生畢業實習、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課,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打工、從事家教必須嚴格登記,提出專門具體的要求,學生會客或攜帶物品離樓和出校門時都要嚴格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