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假制度
、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天。
、請病假連續超過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每月設全勤獎元。
()一個工作日為節課,請假一節為個小假,個小假為.天,個小假為天。
()請假累計.天以內扣元;累計天以內扣元;累計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曠工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期末設學期全勤獎元。
()請假累計天以內扣元;累計天以內扣元;累計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全學期累計曠工節扣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適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體活動以及節假日全員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