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師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秩序,特定如下門衛制度:
一、門衛工作人員按學校的管理要求盡心盡責做好門衛工作,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能離開崗位。
二、值班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不到進校時間,學生不準進校。學生進校后,無特殊情況不準出校。必須出校的學生,應由班主任開具證明,其他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另外,遲到的學生也須登記班級姓名后方準許入校。
三、堅持出入登記制度,學校上課后,外來人員不能隨意入內,來訪者門衛須問清事由,經許可、登記方可入校。
四、節假日和每天靜校后,學生不得進入學校。閑雜人員無論何時一律不準進入學校。
五、激到校與教師聯系,或來賓因公到校,須經傳達室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
六、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有事請假。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不準私自放行人和車輛。
七、在無學校批準的情況下,門衛值班人員要制止任何人將任何學校公物帶出校門。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及校門內外衛生區域整潔衛生
九、門衛人員要及時開關校門,下班后要對各門窗進行檢查,并及時關閉未關的門窗。
十、門衛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校園安全。
十一、若因門衛工作失職,造成的學校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