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的規范管理,確保生產中安全生產、使用和安全貯存,特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倉庫、各車間、各分公司。
管理細則
.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過采購部適量購進,供應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并保證其有效性,標識醒目。
.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存貯。
.化學品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泄露。
.所有擦過化學品的棉紗、紙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隨便丟棄,應及時清理。
.存貯區域內通道暢通。
.存貯區應保持陰涼干燥,并安裝通風設備。
.存貯區域內的電氣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電器。
.存貯區域內需要動火或架接臨時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存貯區域應張貼防火、嚴禁吸煙等標識。
.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問題立即上報。
.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