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我全體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隱患,保障學生和教師飲水衛生安全,是我們應盡的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用水安全,根據《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領導重視師生飲水衛生工作,加大對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二、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用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師生飲水、用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飲用、生活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學校飲用桶裝水的生產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報告。
四、學生必須用自備的茶杯(壺)接水,不準用嘴直接飲水,不得將飲水移作他人飲用,以防傳染病發生。
五、值日教師應重視對學生飲水的指導,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予以勸阻和教育。要教育學生保護水龍頭的清潔,防止污染。
六、從事鍋爐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七、學生在校飲用水由學校專(兼)職供水人員統一按時按點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