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組建巡聽小組。抽調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直屬機關黨工委等有關領導、干部組成巡聽小組,每次巡聽安排-人參加。
二是明確巡聽對象。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縣級部門黨組織的理論學習中心組為巡聽對象。
三是確立巡聽方法。巡聽采取輪流循環方式進行,可由需安排巡聽的中心組提前一個月主動邀請巡聽小組成員參加,也可由巡聽小組提前一個月與各中心組約定時間安排巡聽。安排巡聽的中心組要提前一周提交集中學習的專題內容、主持人、中心發言人及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每月安排-個中心組作為巡聽對象。
四是落實巡聽職責。巡聽小組主要以觀摩形式參與學習過程,并于巡聽結束后以適當方式向被巡聽的中心組反饋情況。巡聽結果將作為終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